1、办理此事项,您需要在宝鸡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请,完成网上登记后,您可以选择全程网上办理或线下窗口办理。(全程网办指南请在温馨提示后查看哦!)
2、办理需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学历或者职称证明(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如不能提供学历证明应提交书面说明)。
3、如果经营方式选择“批发”,则库房地址内容必填;选择“零售”可不设库房,在网上登记时可填写“***”。
4、申请表中住所地址内容应与营业执照上住所地址保持一致。
5、申请表中的经营场所条件(包括用房性质、设施设备情况等)内容必填,需写清房屋性质、设施设备等情况。
6、需确认营业执照中是否有办理事项相关的经营范围。
7、库房产权证明及使用权证明应有效;部分委托贮存的,委托协议应有效,并含有明确双方质量责任的内容;全部委托贮存的,被委托方提供医疗器械贮存、配送服务范围应包含委托方经营范围。
8、申请办理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的,或者已经取得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现申请进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办理的,企业提交材料里除《北京市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书》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表》外都是非必须提交;企业只申请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办理的,所有材料均为必须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