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指南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国大陆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进口食品进口商的备案管理。
经营食品种类
经营食品种类主要包括:
肉类、蛋及制品类、水产及制品类、中药材类、粮谷及制品类、油脂及油料类、饮料类、糖类、蔬菜及制品类、植物性调料类、干坚果类、其他植物源性食品类、罐头类乳制品类、蜂产品类、酒类、糕点饼干类、蜜饯类、卷烟类、茶叶类、调味品类、其他加工食品类、特殊食品类、燕窝产品类、境外远洋捕捞。
备案材料
进口食品进口商应当向其住所地海关备案,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收货人备案申请表》(见文末附表);
(二)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三)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
(四)拟经营的食品种类、存放地点;
(五)2年内曾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当提供相关说明(食品品种、数量)。
办理流程
1
进口食品进口商通过“互联网+海关”(http://online.customs.gov.cn)或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向海关申请备案,向主管海关备案部门提交纸质材料,并对所提供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下图为“互联网+海关”界面:
2
进口食品进口商提交备案信息后,备案系统自动生成备案申请号。进口食品进口商凭备案申请号查询备案进程或者修改备案信息。
3
海关对进口食品进口商的备案资料及电子信息进行核实,信息、资料真实完整的,通过备案系统生成备案号并公布备案企业名单;经核实需要修改的,通过备案系统退回进口食品进口商,进口食品进口商修改申请信息后,可重新提交;经核实不予备案的,通过备案系统告知原因,并退回备案申请。
信息发生变更怎么办
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备案海关提交变更申请,由海关核实后,予以变更。
海关发现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信息错误或者备案内容未及时变更的,可以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更正。
备案有效期
备案有效期长期有效。
Tips
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内容发生变更,未按照规定向海关办理变更手续,情节严重的,海关处以警告。
进口食品进口商在备案中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海关处1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