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企业境外投资备案的注意事项
宝鸡企业境外投资备案的注意事项
宝鸡企业境外投资备案的注意事项
宝鸡企业进行境外投资备案时,有以下注意事项:
中国企业进行境外投资 ODI备案时,需要取得三个主管部门的核准、备案或登记,包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地方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核准或备案、商务部或地方商务部门的核准或备案、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地方分局(所在地银行直接办理,地方外管局通过银行实施间接监管)。ODI备案申报的具体流程如下:受理环节,委办收文窗口接收项目备案申请后,当日通知外资处经办人员收文并签收;审查和决定环节,经办人员及分管负责人按岗位职责对项目备案申请进行初审,处室主要负责人进行审定;送达与公告环节,对同意备案的,处室经办人员应制作备案文件,通知申请人领取文件。备案文件报送分管委领导,抄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境外直接投资可能会被严格审核,如合伙企业、母小子大、快设快出等。如无法说明具体境内股东或合伙人背景、资金来源(包括自有资金等等合规方式),以及境外投资项目真实性的,则很难通过审核。前期考虑准备申请时就要梳理好相关问题点,提前把所有资料数据整理好,务必做到各个环节真实合理才可以。备案条件为申请人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具备或符合申请材料齐全、如实完整,符合法定形式的,准予备案。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以备案: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属于核准情况的;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其他不予以备案的情形。
境外投资备案材料获得主管部门核准通过后,持下列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外汇登记:书面申请并填写《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申请表》;外汇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材料;境内机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对该项投资的核准文件或证书;如果发生前期费用汇出的,提供相关说明文件及汇出凭证;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外汇局审核上述材料无误后,在相关业务系统中登记有关情况,并向境内机构颁发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境内机构应凭其办理境外直接投资项下的外汇收支业务。
地区持续优化口岸通关环境,完善跨境贸易便利化措施,缩减口岸整体通关时间,降低进出口环节的合规成本。加快建设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动实现相关部门信息共享、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按照 “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区内流转自由”的原则,在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建立与国际贸易等业务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监管服务模式。